12月16日,市民王女士从工作人员手中接过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,成为祁阳市首位依法取得居住权的权利人。她感慨道:“以前担心房子过户后自己没地方住,现在有了法律保障,心里踏实多了。”

居住权作为一项用益物权,赋予权利人依据合同约定、遗嘱等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、使用的权利。通过居住权登记,房屋所有权与居住权得以分离,有效解决了“房子不归我 但我却能住”的现实诉求,不仅最大化发挥了房产效用,还为父母将房产过户给子女后仍能“以房养老”、离婚财产分割时满足另一方的居住需求、遗产继承时平衡家庭住房分配等提供了稳定的解决方案,减少了潜在房产纠纷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居住权需经登记机构依法登记后设立,这进一步强化了法律对居住者权益的严谨保护。此次王女士通过合法程序为自身设立居住权,不仅彰显了制度的现实价值,也为类似需求群体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范本。
首例居住权登记证明的办理,是祁阳市践行“以人民为中心”发展理念的生动实践,彰显了不动产登记工作服务民生的突破性进展。下一步,祁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持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,优化办理流程,提升服务质效,确保居住权登记业务规范开展,切实增强群众在住房保障中的获得感与幸福感。

责编:周柯兵
来源:祁阳市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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